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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法官助理甄試

報名日期

97/12/26~2009/1/5

考試日期

2009/1/9

考試職等

 

考試科目

電腦中文輸入、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面試

考試地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薪資待遇

 

考試說明

◎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經律師高考及格及職前訓練完畢或具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男、女不拘。男性需於98年2月1日前服完兵役或免役。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未具外國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 工作項目
依「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24點規定,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三)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其他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報名98年法官助理甄試』字樣。
2.現場報名:請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9 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人事室洽陳科員報名。
3.報名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人事室(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陳科員收。
4.應檢附之文件不齊全者不予補件,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下載。

*詳情以徵人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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