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本職務係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
(一)高職(含)以上之學歷畢業。
(二)熟悉主計法規、電子公文處理及微軟Excel、word之操作。
(三)需具有實際於大專校院服務實務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四)工作認真負責、態度和悅及服務熱忱。
(五)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進用。
(六) 僱用期間至98年度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任前1日(預計
98年4月)為止,
僱用期滿即行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或救濟。
(七)月支22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25,872元)。
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彙整,送交用人單位審核任用資格條件後,就合於資格條件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甄試,辦畢後簽陳
校長圈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