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回職缺列表
 

徵才機關: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稱:

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三等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7年12月23日 ~ 097年12月29日

資格條件:

1. 高中(高職)學校畢業。2.具救生員執照(證)。

工作項目:

1.售票、驗票及票務處理等行政工作。
2.水域遊憩活動開放期間救生員工作。
3公文文書處理及臨時交辦業務。
4.需配合值夜及假日輪值。

工作地址:

本所轄管管理站(小烏來、拉拉山風景區及兩蔣文化園區等地)。

聯絡方式:

1.須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附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救生員執照(證)及汽機車駕駛執照等影本、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2.前述證件以A4規格信封裝妥,於97年12月29日前掛號寄送至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公園路42號)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3等約僱人員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3.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4.聯絡人及電話:劉小姐, 03-394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