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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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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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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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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稱: |
約僱人員 |
官等職等: |
三等 |
名 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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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7年12月23日 ~
097年12月29日 |
資格條件: |
1.
高中(高職)學校畢業。2.具救生員執照(證)。 |
工作項目: |
1.售票、驗票及票務處理等行政工作。
2.水域遊憩活動開放期間救生員工作。
3公文文書處理及臨時交辦業務。
4.需配合值夜及假日輪值。 |
工作地址: |
本所轄管管理站(小烏來、拉拉山風景區及兩蔣文化園區等地)。 |
聯絡方式: |
1.須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附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救生員執照(證)及汽機車駕駛執照等影本、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2.前述證件以A4規格信封裝妥,於97年12月29日前掛號寄送至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公園路42號)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3等約僱人員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3.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4.聯絡人及電話:劉小姐, 03-3946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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