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辦理訴願業務經驗者為佳。
2.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之使用。
3.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先以書面審查,擇優5名面試。
4.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項目
1.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狀之撰寫。
2.一般公文及行政業務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本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8樓
◎ 報名方式
1.來函請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並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寄至:台北市徐州路5號8樓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收。
2.來函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日、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