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限(惟已屆60歲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性別:不拘。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兵役: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或目前正服役中,但可於97年6月30日前退伍者。
●體格標準:
1.聽力(或矯正後)、嗅覺正常。
2.無精神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無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3.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
●個別資格條件:
1.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抄表工作」應考人,應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複試(口試)。
2.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應考人,需能接受3班輪班制工作(24小時輪值3班:0~8時、8~16時,16~24時),請考慮自己是否適合並審慎選考。
3.「營運士業務類─抄表工作」人員之工作性質為查抄用戶水表度數之外勤工作,為自身安全及工作需要,視力不良者,請勿報名。
4.「技術士化驗類」人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以具下列相關檢測經驗者為佳: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複試(口試)繳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