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 |我有疑問 |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勞動4字第1010131690號 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出勤工作紀錄」,其內容應包含覈實記載勞工實際工作時間至分鐘為止,俾核算勞工之工資,據以作為核計雇主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想了解更多請按此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