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 |我有疑問 |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台財稅字第09900535810號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

部  長 李述德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


 
 

^ 回到上面

三民輔考 版權所有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不動產證照│網路書店 隱私權政策│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