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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規定,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0100594550號
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所稱教育或研究機關,其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免徵營業稅。
部 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