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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貨物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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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03 增訂貨物稅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90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2-2 條條文


第 12-2 條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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