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
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若工作表現優異考核成績優良者,依下列標準敘薪:
(一)台電及中油:
到職第1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2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3萬6仟餘元)。
到職第2年,得調升比照分類3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3萬9仟餘元)。
到職第3年,得調升比照分類4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4萬3仟餘元)。
到職第4年,得調升比照分類5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4萬6仟餘元)。
到職第4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法務類錄取人員前已取得律師執照或高考法制類別及格證書(照),並具相關全職法務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到職第1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5等1級支薪。嗣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台水:
新進人員支薪(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3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約3萬6仟餘元)。
新進人員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水有關規定辦理。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