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專攻有關學科,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四年或經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二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四年者。
二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專攻有關學科,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或經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三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三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或經業務員、技術員考試相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