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試簡介

報名時間

102.03.05(二)-03.14(四)

考試日期

102.06.01(六)-06.02(日)

※資料來源:考選部102年度考試計畫表

報考資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 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37條之一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及格標準

依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15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正確考情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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