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起薪最高4.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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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中央社】:考試院今天說,今年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將於12月21日至23日舉行,暫定需用名額2070人。【2013.06.14自由時報】:考選部昨首度證實,重複報考錄取率是只報考1區考生的2.2倍;以去年地方特考為例,重複報考者的錄取率高達7.99%,比去年地特平均錄取率3.66%高很多,上榜率足足比只報考1區多出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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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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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 | 《地特一般行政:考科考前重點彙整》下載 |
報考日期 | 【報名】102.09.11-09.23;【考試】102.12.21-12.23 |
考試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五等】不限學歷;【四等】高中職以上學歷;【三等】大學以上學歷 ※三、四等技術類科需相關科系畢業。 |
最高起薪 | 【三等】46,225元;【四等】36,275元;【五等】29,345元 |
※考試題型全為選擇題型。
類科 | 共同科目:(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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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
一般行政 | 3.行政學大意;4.法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3.地方自治大意;4.法學大意 |
戶政 | 3.戶籍法規大意;4.法學大意 |
地政 | 3. 土地行政大意;4.土地法大意 |
財稅行政 | 3. 財政學大意;4. 稅務法規大意 |
人事行政 | 3.人事行政大意;4.法學大意 |
社會行政 | 3.社會工作大意;4.社政法規大意 |
廉政 | 3.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4.法學大意 |
會計 | 3.會計學大意;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經建行政 | 3.法學大意;4.經濟學大意 |
電子工程 | 3.基本電學大意;4.電子學大意 |
標記「◎」者採申論與選擇之混合式題型(各占50%);「※」者採測驗式試題;未標記採申論式題型。
類科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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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公共管理概要;◎6.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政治學概要;◎6.地方自治概要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
戶政 | ※3.行政法概要;※4.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概要;◎4.社會工作概要;5.社會研究法概要;◎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地政 | 3.土地法規概要;4.土地利用概要;5.民法物權編概要;6.土地登記概要 |
財稅行政 | ◎3.稅務法規概要;◎4.會計學概要;◎5.財政學概要;◎6.民法概要 |
經建行政 | ※3.經濟學概要;4.統計學概要;5.貨幣銀行學概要;6.國際經濟學概要 |
會計 | ◎3.會計學概要;◎4.政府會計概要;◎5.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6.審計學概要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刑法概要;6.刑事訴訟法概要 |
財經廉政 |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心理學概要;※6.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
機械工程 | 3.機械原理概要;4.機械力學概要;5.機械製造學概要;6.機械設計概要 |
電力工程 | 3.基本電學;4.電工機械概要;5.輸配電學概要;6.電子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3.基本電學;※4.計算機概要;5.電子儀表概要;6.電子學概要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學概要;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5.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6.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衛生技術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4.生物技術學概要;5.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6.流行病學概要 |
化學工程 | 3.分析化學概要;◎4.有機化學概要;5.工業化學概要;6.化工機械概要 |
標記「◎」者採申論與選擇之混合式題型(各占50%);「※」者採測驗式試題;未標記採申論式題型。
類科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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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政治學;7.公共管理;8.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政治學;7.地方政府與政治;8.公共政策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現行考銓制度;7.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8.各國人事制度 |
戶政 | ◎3.行政法;4.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5.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6.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地方政府與政治;8.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財稅行政 | ◎3.經濟學;◎4.會計學;◎5.民法;◎6.財政學;◎7.稅務法規;◎8.租稅各論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4.成本與管理會計;◎5.政府會計;◎6.審計學;◎7.財政學;◎8.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4.社會福利服務;5.社會學;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7.社會研究法;8.社會工作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4.衛生法規與倫理;5.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6.流行病學;7.生物統計學;8.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
衛生技術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4.生物技術學;5.公共衛生學;6.生物統計學;7.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8.衛生行政與法規 |
化學工程 |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4.有機化學;5.儀器分析;6.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7.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8.化學反應工程學 |
選擇地方特考類科,主要可依錄取人數、背景、興趣...等做選擇。
依自身背景可分為「文、法、商、理工、醫療」等5類,涵蓋類科及相關課程如下表:
興趣、背景 | 推薦類科、課程試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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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 |
商業類 | |
理工類 | |
醫護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