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起薪最高4.6萬元

地方特考,起薪最高4.6萬元
102年首波開缺2070人。考選部證實:重複報考,錄取率倍增!

【2013.08.08中央社】:考試院今天說,今年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將於12月21日至23日舉行,暫定需用名額2070人。

【2013.06.14自由時報】:考選部昨首度證實,重複報考錄取率是只報考1區考生的2.2倍;以去年地方特考為例,重複報考者的錄取率高達7.99%,比去年地特平均錄取率3.66%高很多,上榜率足足比只報考1區多出1倍。

 

考試資訊 - 地方特考2013

項目 內容
活動公告 《地特一般行政:考科考前重點彙整》下載
報考日期 【報名】102.09.11-09.23;【考試】102.12.21-12.23
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五等】不限學歷;【四等】高中職以上學歷;【三等】大學以上學歷
 ※三、四等技術類科需相關科系畢業。
最高起薪 【三等】46,225元;【四等】36,275元;【五等】29,345元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考試科目 - 地方特考2013

※考試題型全為選擇題型。

類科 共同科目:(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3.行政學大意;4.法學大意
一般民政 3.地方自治大意;4.法學大意
戶政 3.戶籍法規大意;4.法學大意
地政 3. 土地行政大意;4.土地法大意
財稅行政 3. 財政學大意;4. 稅務法規大意
人事行政 3.人事行政大意;4.法學大意
社會行政 3.社會工作大意;4.社政法規大意
廉政 3.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4.法學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經建行政 3.法學大意;4.經濟學大意
電子工程 3.基本電學大意;4.電子學大意

標記「◎」者採申論與選擇之混合式題型(各占50%);「※」者採測驗式試題;未標記採申論式題型。

類科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公共管理概要;◎6.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政治學概要;◎6.地方自治概要
人事行政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戶政 ※3.行政法概要;※4.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社會行政 ※3.行政法概要;◎4.社會工作概要;5.社會研究法概要;◎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地政 3.土地法規概要;4.土地利用概要;5.民法物權編概要;6.土地登記概要
財稅行政 ◎3.稅務法規概要;◎4.會計學概要;◎5.財政學概要;◎6.民法概要
經建行政 ※3.經濟學概要;4.統計學概要;5.貨幣銀行學概要;6.國際經濟學概要
會計 ◎3.會計學概要;◎4.政府會計概要;◎5.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6.審計學概要
法律廉政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刑法概要;6.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廉政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心理學概要;※6.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機械工程 3.機械原理概要;4.機械力學概要;5.機械製造學概要;6.機械設計概要
電力工程 3.基本電學;4.電工機械概要;5.輸配電學概要;6.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3.基本電學;※4.計算機概要;5.電子儀表概要;6.電子學概要
衛生行政 ◎3.衛生行政學概要;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5.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6.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衛生技術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4.生物技術學概要;5.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6.流行病學概要
化學工程 3.分析化學概要;◎4.有機化學概要;5.工業化學概要;6.化工機械概要

標記「◎」者採申論與選擇之混合式題型(各占50%);「※」者採測驗式試題;未標記採申論式題型。

類科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政治學;7.公共管理;8.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政治學;7.地方政府與政治;8.公共政策
人事行政 ◎3.行政法;◎4.行政學;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現行考銓制度;7.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8.各國人事制度
戶政 ◎3.行政法;4.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5.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6.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地方政府與政治;8.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財稅行政 ◎3.經濟學;◎4.會計學;◎5.民法;◎6.財政學;◎7.稅務法規;◎8.租稅各論
會計 ◎3.中級會計學;◎4.成本與管理會計;◎5.政府會計;◎6.審計學;◎7.財政學;◎8.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社會行政 ◎3.行政法;4.社會福利服務;5.社會學;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7.社會研究法;8.社會工作
衛生行政 3.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4.衛生法規與倫理;5.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6.流行病學;7.生物統計學;8.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衛生技術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4.生物技術學;5.公共衛生學;6.生物統計學;7.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8.衛生行政與法規
化學工程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4.有機化學;5.儀器分析;6.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7.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8.化學反應工程學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推薦課程 - 地方特考2013

選擇地方特考類科,主要可依錄取人數、背景、興趣...等做選擇。

依自身背景可分為「文、法、商、理工、醫療」等5類,涵蓋類科及相關課程如下表:

興趣、背景 推薦類科、課程試閱
行政類
商業類
理工類
醫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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