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科目準備要領
中華民國憲法準備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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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完全攻略》、一本法規詳盡的小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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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附註 |
「#」表示釋字 |
一、熟讀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準備時條文的熟稔是必要的,但條文繁多,若想「背多分」,則準備方向務必要正確!
以下是三民輔考整理出的奪分要點:
(一)數字題
1.幾分之幾:考古題常出現關於表決事項之提議、出席、決議的數字題,例如:最常
考的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憲增§2Ⅸ)、領土變更案(憲增§4Ⅴ)、總統副總統
彈劾案(憲增§4Ⅶ)、憲法修正案(憲增§12)。較少考的是監察院對公務人
員的彈劾案(憲增§7Ⅲ)。
2.人數:組織成員數也很常考:
項目 |
立法委員 |
大法官 |
監察委員 |
考試委員 |
行政院 政務委員 |
---|---|---|---|---|---|
人數 |
113(第7屆) |
15 |
29 |
若干人 |
若干人 |
條文 |
憲增§4Ⅰ |
憲增§5Ⅰ |
憲增§7Ⅱ |
憲增§6Ⅱ |
憲§54 |
3.時間:常考的條文如下:
憲法本文 |
§8拘束人身自由的24小時限制 |
---|---|
憲法增修 |
§3Ⅱ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的時間 |
其他 |
不限於以上條文,原則上凡是涉及權利行使或重要事項的時間都很重要。例如彈劾、罷免、領土變更、修憲、行政院長不信任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召開臨時會條文裡的時間…等,都是考點所在。 |
4.歲數:什麼職位幾歲可以成為被選舉人很常考:
立委 |
村里長 |
鄉鎮市長 |
縣市長 |
直轄市長 |
總統 |
---|---|---|---|---|---|
23歲 |
23歲 |
26歲 |
30歲 |
30歲 |
40歲 |
公選罷§24 |
公選罷§24 |
公選罷§24 |
公選罷§24 |
公選罷§24 |
憲§45 |
原則:憲法§130,年滿20歲者,可行使選舉權;除憲法或法律別有規定者,年滿23歲可行使被選舉權。 |
(二)權力分立下之重要職權
以下以條文列出常成為考題的重要職權,必須熟記該職權由何行使、如何行使、對誰
行使、行使期間,還有權力分立下機關特性:
‧總統(§):39、40、44、56、72、104
‧立法院(§):63、67、68、69、70、73、75、104、105
‧行政院(§):53、56、58、59、60、105
‧司法院(§):77、78、80、81、171、173
‧考試院(§):87、88
‧監察院(§):95、97、99、103、104、105
(三)「增修條文」原則上均是重要考點
重點程度 |
憲法增修條文 |
---|---|
★ |
§6、§9、§10 |
★★★ |
§1、§7、§8 |
★★★★★ |
§2、§3、§4、§5、§6 |
二、掌握重要大法官釋字
重要釋字 (以「#」代表釋字) 掌握爭點記結論即可:
重要程度 |
釋字字號 |
---|---|
★ |
#290、#328、#342、#371、#387、#388、#399、#419、#468、#490、#491、#503、#542、#543、#539、#571、#573、#582、#585、#601、#644、#656 |
★★★ |
#340、#380、#382、#401、#414、#445、#459、#461、#468、#514、#530、#576、#623、#624、#627、#662、#677、#679、#681 |
★★★★★ |
#166、#251、#384、#392、#396、#419、#443、#476、#499、#509、#525、#535、#588、#603、#605、#613、#626、#627、#631、#636、#639、#645、#649、#653、#654、#655、#656、#665、#666、#678、#682、#684、#686 |
三、蒐集演練近5年考古題
因為最近一次憲法條文增修於民國94年,故年代過於久遠的題目已不合時宜。加上大
法官釋字每年推陳出新,公法學議題豐富,考點一定落在新興焦點,故94年後題目較
符合命題趨勢。
準備上建議將94年後所有大大小小考試(考選部歷屆試題查詢均列有當年度所有考試)
的憲法測驗題均作演練。每年度應至少有200題。
四、其他重要法條與相關法規的記憶
法律 |
條文 |
---|---|
憲法本文 |
1、2、8、10~22(基本權)、23、39、107~110、111、117、118、137、140、142、144、172、175 |
地方制度法 |
2、9、25、28、29、30、43、75、77、83 |
國家賠償法 |
2、3、7、10、15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24、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