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 |我有疑問 |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勞安3字第1000146504號 核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包含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訓練合格者,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想了解更多請按此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