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經濟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 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
「工業發展法令規章/法規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三) 電話:(02)27541255。
(四) 傳真:(02)27043784。
(五) 電子郵件:syjiang@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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