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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所得稅法」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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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台財稅字第09800537130號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之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其差額尚無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滯報金及怠報金之適用。

部  長 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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