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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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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台財稅字第09900535810號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

部  長 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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