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我有疑問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中華民國988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 

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 土地坐落: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土地,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 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 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 區 用地)。

(二)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 」編號第 棟第 樓第 戶(共計 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_年 月 日第 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三) 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

1、 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 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 ,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第 號之停車空間計 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 號車位 個,其車位規格為長 公尺,寬 公尺,高 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 坪)(建造執照核准之該層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2、 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停車位者,雙方如有另訂該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其有關事宜悉依該契約約定為之。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


 
 

^ 回到上面

三民輔考 版權所有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不動產證照網路書店 隱私權政策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