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 |我有疑問 |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民法增訂條文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98.04.29 增訂民法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8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052-1 條條文

 

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


 
 

^ 回到上面

三民輔考 版權所有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不動產證照│網路書店 隱私權政策│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