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金管證期字第1000008850號
一、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並自即日適用。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期字第○九九○○三五五四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陳裕璋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
一、 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 淨資本額=調整後資產-調整後負債
(二) 調整後淨資本額=淨資本額-調整減項
二、 調整後資產:
(一) 包括調整後流動資產加計營業保證金及交割結算基金之合計數。
(二) 調整後流動資產包括下列各項:
1、 現金。
2、 投資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淨額)(以交易目的為限)。
3、 證券自營業務部位淨額(以交易目的為限)。
4、 客戶保證金專戶(包括保證金及權利金)-經紀部分。
5、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有價證券。
7、 買入選擇權。
8、 應收票據(淨額)(到期日在一個月內者)。
9、 應收帳款(淨額)(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者)。
三、 調整後負債:
(一) 係負債總額扣除壞帳損失準備之數。
(二) 負債總額係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定義之負債。
四、
調整減項:個別客戶保證金專戶低於其部位維持保證金部分之合計總額、證券業務信用風險約當金額、證券業務作業風險約當金額、證券業務外匯風險約當金額。
註:應收票據應按營業及非營業項目所產生之應收票據分別列示。
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貨部)
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表 年 月 日

期貨商自有資金投資標的折算表(一)
投資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
期貨商自有資金投資標的折算表(二)
期貨暨選擇權契約
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及業務範圍限額表

兼營證券自營業務自行買賣標的折算表

兼營證券信用風險約當金額計算表(一)

兼營證券信用風險約當金額計算表(二)
A. 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交易
對象(1) |
信用風
險係數(2) |
受託買賣
有價證券
(註一) |
基準
日交
易金
額
(4) |
基準日
前一營業日 |
基準日
前二營業日 |
應向投
資人追
償淨額
(9)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10)=(4)*(3)*(2)+(5)*(6)*(3)*(2)+(7)*(8)*(3)*(2)
+(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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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金額
(5) |
市價調整權數
(6) |
交易
金額
(7) |
市價調整權數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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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1-折扣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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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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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註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包含認購(售)權證、上市有價證券、上櫃有價證券及興櫃股票,詳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受託買賣認購(售)權證-
(3) 應填入100%,折扣率為0%。
(4) 應填入「基準日買進成交金額加計基準日賣出成交金額」。
(5) 應填入「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買進成交金額加計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賣出成交金額」。
(6) 填入1。
2、 受託買賣認購(售)權證以外之上市有價證券-
(3) 應填入15%,折扣率為85%。
(4)
應填入「基準日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資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券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淨收總金額」。
(5)
應填入「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資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券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淨收總金額」。
(6) 填入1.07。
3、 受託買賣認購(售)權證以外之上櫃有價證券-
A-透過等價系統交易者:
(3) 應填入20%,折扣率為80%。
(4)
應填入「基準日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資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券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資券相抵交易之淨收總金額」。
(5)
應填入「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資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融券賣出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資券相抵交易之淨收總金額」。
(6) 填入1.07。
B-透過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易:
(3) 應填入上櫃公司債及金融債券風險係數。
(4) 應填入「基準日買進成交金額加計基準日賣出成交金額」。
(5) 應填入「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買進成交金額加計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賣出成交金額」。
(6) 填入1。
4、 受託買賣興櫃股票-
採餘額交割者須於本表計算信用風險,採逐筆交割者則無須計算。
(3) 應填入60%,折扣率為40%。
(4) 應填入「基準日買進成交金額加計基準日賣出成交金額」。
(5) 應填入「基準日前一營業日買進成交金額」。
(6) 填入1.2。
5、
兼營證券商如申報投資人遲延交割,則應視其受託買賣之標的,於上述各類受託買賣標的項目中,(7)填入「基準日前二營業日申報遲延交割之受託買進成交金額+基準日前二營業日申報遲延交割之受託賣出成交金額」,如遲延交割之標的為認購(售)權證,(8)應填入1,標的為認購(售)權證以外之上市櫃有價證券(8)應填入1.14,如為興櫃股票應填入1.44。
6、
受託買賣上述各類有價證券,於發生違約時,(9)填入確定違約應向投資人追償金額,並得扣除相關之備抵壞帳,且於計算交易對象風險約當金額時,應適用2倍之信用風險係數。
B. 信用交易帳款 單位:新臺幣元
應收證券融資款淨額 |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
交易金額 |
風險係數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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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應收證券融資款-備抵壞帳+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2%
C. 累計四天受託於外國證券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交易對象 |
信用風險係數 |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
(一律以15%計算) |
交易金額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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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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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累計四天成交金額(交易金額)× 信用風險係數 ×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一律以15%計算)
D. 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議借交易) 單位:新臺幣元
交易對象 |
信用風險係數 |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 |
借入(出借)股票當時市值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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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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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計算方式: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借入(出借)股票當時市值 × 信用風險係數 × 標的有價證券風險係數
E.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單位:新臺幣元
類型 |
應收借貸款項淨額 |
風險係數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客戶以其買進證券為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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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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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以其持有之有價證券為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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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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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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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計算方式: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應收借貸款項淨額 × 風險係數
F. 附賣回債券投資、附買回債券負債交易 單位:新臺幣元
交易對象 |
信用風險係數 |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 |
交易金額 |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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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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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1、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債券附條件交易金額 × 信用風險係數 ×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
2、 證券商從事外國附條件交易部位亦須併入本項目計算
兼營證券業務作業風險約當金額計算表

兼營證券業務外匯風險約當金額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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