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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6.4萬修到17.3萬人 中央機關總員額 愈減愈肥
【2010/01/15】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中央機關總員額上限定為十七萬三千人(不含所屬公立學校教職員),較現行預算員額十六萬四千人還高。外界質疑這是人事擴編,政府愈瘦身反而愈肥,人事行政局稱,預留五%的彈性任用空間,是為未來的業務需求所預留,不代表一定會編滿。

依總員額法規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分為五類,第一類是政務人員、文職人員及聘任人員,上限是八萬七千五百人;第二類是聘僱人員、駐衛警、工友,上限為四萬一千五百人;第三類是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上限為一萬三千人;第四類為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上限為六千五百人;第五類為警察、消防、海巡人員,上限為二萬四千五百人。總員額上限是十七萬三千人,比現行預算員額多出九千人。

人事局說,中央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職員員額,會因系所、班級、學生數消長,未列入規範,但民進黨團質疑,在少子化趨勢下,教職員員額將只減不增,修法未將教職員列入計算,可能暗藏擴編空間。
民進黨團也質疑,修法後會進行機關整併,至少讓七千公務員離退,卻還擴編政府員額,何來精簡?
人事局解釋,確實政府再造後,將離退數千名公務員,但因應司法改革及海洋委員會、災害防救署的成立,政府還會增聘公務人員,總員額數仍應維持在十六萬四千人。

 

※正確考情依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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