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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需有幼教師 教部傾向維持

【2014.05.02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昨天舉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公聽會,幼教師、教保員針對「5歲班需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開放「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可協同教學」等修法重點相持不下,互爭工作權;教育部傾向維持原條文,要求大班仍要有合格幼教老師。

101年初幼托整合後,托兒所與幼稚園均改名為幼兒園,5歲大班每班至少需1名幼教師,保育員改為教保員,只教3、4歲班,不能獨立帶5歲班。修正草案則計畫刪除5歲大班每班至少需1名幼教師的條文。

教保員陳思庭哽咽表示,教保員是最盡責的幼兒老師,請政府不要剝奪他們的工作權。看著一手栽培的孩子上了大班,就必須換老師,只因為幼教師多修了26幼教專業學分,非常不公平。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5歲班仍應需有1人以上為幼教師,以利銜接國小階段。為協助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師資培育法已於4月7日審議通過。即將新訂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也將朝「教師—教保員」一元培育方向草擬條文,年底前完成草案送立法院。

幼照法修正案新增「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鄭青青表示反對,他說才藝老師進入幼兒園,會破壞幼教統整課程規畫,「會英文,不一定會教英文。」

台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系主任林佩蓉表示,才藝對小孩沒有絕對必要,學前教育不適合跑班教學,額外收費更增加家長負擔;才藝老師如果想進幼兒園,應先取得幼教師資格。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陳靜儀回應,才藝老師入班是為了課程豐富多元,並非上才藝課,也不是分科教學,更沒另外收費。

林淑真表示,世界各國均要求幼兒園專業人員須具備幼教、幼保相關系科學位,實在不適合由不具資格者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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