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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升官等 擬廢資格考
【2014.04.11聯合報】
有公務人員上班打混,卻靠筆試取得簡任官升官資格。考選部提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案,計畫廢止公務人員簡任官升官等考試,一旦修法通過,公務人員想晉升簡任高官,就不能只靠念書考試,得通過升官等訓練。
目前升等方式有兩種,參加升官等考試的比率逐年下降,每年僅80至100位公務人員參加升官等考試;參加升官等訓練則躍升主流,每年有1000至1200位公務員參訓。
考選部兩年前就提出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案,欲廢除簡任官升官等考試,並將草案送至立法院,但尚未審理。考選部昨天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應儘速廢止升官等考試,讓升遷更公平。
公務人員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三種不同官等,委任是一至五職等,薦任是第六至九職等,簡任是十至十四職等。
公務人員到薦任九職等時,須取得簡任升遷資格,才能升為簡任官,但以往有公務人員上班打混,卻靠會念書通過升等考試升官,引起內部不平的聲浪。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符合升遷資格的公務人員,只要通過考試,就具備升遷資格,一旦簡任出缺,就可升任。
考選部指出,升官與否應透過考績、實務訓練,才能選出具備領導、管理能力的簡任官,不宜只透過筆試選才。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十多年前考試委員就力推訓練取代筆試。欲參加訓練,需先經過所屬單位評比,獲推薦才能參加升官等訓練。保訓會每年選出簡任官缺額三倍的人員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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