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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海巡特考預計招考海巡行政類科30名

【201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才招募

一、考試日期

經考選部102年9月6日選秘一字第1021100533號函核定於103年8月16至8月18日舉行。(報名日期:103年5月13日起103至5月22日止)。

二、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三、考試地點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四、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海巡行政類科30名。

五、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六、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

七、任用及轉調限制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辦理。

八、體格檢查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及第8 條規定辦理。

九、訓練

  • 錄取人員之訓練,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規定外,並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其專業訓練採不占缺訓練行之。
  • 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其標準依上開訓練計畫辦理。
  • 錄取人員訓練期程計需12個月(暫規劃於103年11月實施)。

十、服務單位、地點及工作內容

  • 服務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所屬機關。(本職缺未來將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隨同業務移撥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其所屬四級機關【構】,屆時並以職缺隨實際業務調整情形為準)。
  • 服務地點:機關職缺所在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工作內容:

1、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本署及所屬機關職司下列事項:
(1)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2)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3)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4)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5)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6)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7)執行事項:
甲、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乙、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丙、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丁、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8)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2、服務期間,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管制遷調。
3、海巡行政類科:分發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所屬機動查緝隊,從事犯罪調查外勤為主,並須負責或協助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調查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及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逮捕、偵訊、移送等工作。

十一、分發機關: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由調整後之海洋委員會辦理分發任用】

十二、

有關本項考試之應試相關資訊仍以考選部公告為凖,其最新之公告資訊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閱。若仍有疑義,亦可以電話逕向本署人事處洽詢(02-2399201轉26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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