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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

四等消防警察

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消防署-各單位業務

   綜合企劃組

1. 消防署署務會報、業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
2. 消防署工作報告、文電、簡報及年鑑之撰擬、彙編事項。
3. 消防署重要方案及施政計畫之彙編、選項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
4. 消防署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及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事項。
5. 消防服制及消防人員配階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6. 消防署制服之籌製、配發、管理事項。
7. 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制服之規劃、督導、管理事項。
8. 消防車輛、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管理事項。
9. 消防車輛、裝備免稅案件之申辦事項。
10. 補助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之督導、考核事項。
11. 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與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事項。
12. 參與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事項。
13. 世界消防人員運動會之規劃策辦事項。
14. 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審查作業事項。
15. 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災害管理組

1. 災害防救制度、業務之規劃、釐定、研究、協調、督導及考核事項。
2. 災害防救法令之擬(訂)定、修正、解釋及推動事項。
3. 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督導事項。
4.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研擬、修正、策辦及督導事項。
5. 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事項。
6.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與救災資源調查、整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7. 災害防救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8.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及爆炸災害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幕僚作業事項。
9. 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制度與計畫之研發、考察、應用及系統建置事項。
10. 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火災預防組

1. 火災預防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2.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消防管理部分之推動、督導事項。
3. 消防安全設備會審、會勘之規劃、督導事項。
4. 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5. 消防技術審議之作業事項。
6. 火災預防業務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事項。
7. 防火管理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8. 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9.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之規劃、督導事項。
10. 消防技術人員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11.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12. 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之督導事項。
13.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14. 其他有關火災預防事項。

   危險物品管理組

1.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2. 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3.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訓練規劃及督導事項。
4. 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5.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構造、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7. 鋼瓶及驗瓶機構(場)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8. 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及實業用爆炸物安全管理之配合管理及督導事項。
9.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爆竹煙火管理及瓦斯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10. 危險物品違法案件處理及督導事項。
11. 其他有關危險物品管理事項。

   災害搶救組

1. 火災搶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2. 火災搶救計畫之規劃、策辦、督導事項。
3. 火災搶救業務之督導事項。
4. 消防人員火災搶救之安全管理與推動事項。
5. 消防水源之規劃、督導、擴充、運用及維護事項。
6. 火災搶救戰技之研究、督導事項。
7. 立體救災作業之規劃、督導事項。
8. 化學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
9. 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
10. 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緊急搶救組

1. 緊急救護體系之推動與建立及救護勤務之規劃、研究、管理、督導事項。
2. 救護隊設置之研究、規劃事項。
3. 各級消防機關救護人員與救護車輛、裝備器材之管理、督導事項。
4. 緊急救護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5. 緊急傷病患救護與特殊疾病救助模式之建立及推動事項。
6. 緊急救護技術之指導事項。
7. 與衛生機關醫療機構間業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8.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系統之配合推動、建立事項。
9. 緊急醫療救護區之配合劃定研擬事項。
10. 緊急醫療救護諮詢業務之配合執行事項。
11. 空中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12. 其他有關緊急救護事項。

   火災調查組

1. 火災原因調查及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2. 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3. 直轄市、縣(市)重大火災現場調查、鑑定之支援事項。
4. 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之指導事項。
5. 火場證物之科學鑑識聯繫處理事項。
6. 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報告書之製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7. 調查鑑識技術之指導事項。
8. 調查鑑識技術人員之管理事項。
9. 物理、化學等鑑定實驗設備之管理事項。
10. 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11. 火災之統計與火災發生原因及損失情形之統計、分析事項。
12. 空難、海難、森林火災、礦災、交通事故等災害現場必要之協助火災原因調查事項。
13. 其他有關火災調查事項。

   教育訓練組

1. 消防教育、訓練之制度規劃及推展事項。
2. 消防學術研究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3. 消防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4. 消防及災害防救課程規劃及教材之審核事項。
5. 消防師資之培訓及審查事項。
6. 消防教育及訓練資訊之規劃事項。
7. 消防人員精神教育及心理輔導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8. 消防人員國內、國外進修及研習之規劃、推展、考核事項。
9. 消防人員國外考察、訪問、出席會議之規劃、審核、督導、考核事項。
10. 消防推廣教育之建教合作規劃、執行事項。
11. 消防楷模表揚活動之籌辦事項。
12. 消防人員參加國家考試相關事宜。
13. 消防及災害防救學術之倡導事項。
14. 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員之訓練規劃事項。
15. 消防人員生涯規劃之策辦事項。
16. 督察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策辦事項。
17. 其他有關消防教育訓練事項。

   民力運用組

1. 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規劃、研擬、解釋及修正事項。
2. 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行及聯3.繫交誼之規劃、督導事項。
4. 義勇消防楷模表揚、裝備器材補助、保險及福利慰問等事項。
5. 鳳凰志工、社區婦女防火宣導隊及社區睦鄰救援隊之規劃、編組、訓練、管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
6. 民間救難團體(隊)之輔導、編組、訓練、認證、協勤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
7. 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
8. 其他有關民力運用等事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消防警察-組織架構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9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4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2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臺中、高雄、花蓮4個港務消防隊。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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