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學畢業(含)以上,以教育、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優先考量。
二、熟諳文書處理及office電腦操作能力;具協調能力及服務熱誠。
三、工作期間自98年3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為98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酬勞:月支30,600元整,(內含下班後接聽戒毒成功專線電話待機之津貼,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及法務部補助每人每月薪資上限為3萬6千元整,內含薪資、勞健保費、勞退提撥金及相關獎金津貼),不另發放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亦無差旅費、汽油補助費。
五、上班時間與本局員工相同,惟下班後仍需輪值專線電話(轉接)之接聽工作。
六、需自備機車並領有機車駕照者,俾利辦理追蹤輔導及宣導工作等相關事宜。
七、具備宣講反毒講座能力者。
八、願意配合於98年2月26日自費前往高雄縣政府衛生局參加法務部舉辦之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者。
九、本項計畫係為法務部委辦之業務,俟其代辦經費核撥後始撥付薪資,若有延遲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