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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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照僱管理專員〈臨時人員性質〉

官等職等:

名  額:

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04日 ~ 098年02月25日

資格條件:

(一)長期照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未領有該證照者需為:社會工作碩士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系學士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人員,且有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二)公共衛生碩士具有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長期照顧相關之衛政、醫政業務(如喘息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等業務之機構管理、稽查業務及品質管理等)。

工作地址: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或平鎮市衛生所。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自98年2月4日起至98年2月25日(星期三)止。二、報名方式:請檢具履歷表(附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以A4大小直式裝訂),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桃園市縣府路55號)醫政科收,請註明應徵項目,不符者恕不退件。三、甄試項目:含口試60%及筆試40%(科目:公共衛生學)。四、考試時程:(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審查合格後,於98年3月2日(星期一)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tychb.gov.tw)徵才訊息,不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二)考試日期:98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含筆試及口試(請於上午8:50前完成報到就緒,逾時15分鐘以上視同放棄)。(三)考試地點:本局402會議室,請攜帶身分證備驗。五、聯絡電話: 03-3340935 #2309,聯絡人:邱佩青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