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起至98年2月9日止,以郵寄方式及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5.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2-5影本即可)。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職系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三、僱用期間至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四等考試分發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或報到截止之日止。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寄送地址:臺北縣鶯歌鎮仁愛路55號,聯絡人及電話: 02-26780202 轉225 曾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