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97年度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相關規定辦理。計畫期程: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0月30日止(進用人員定期契約以8個月為限)。
計畫對象:
(一)現設籍本縣之專科以上畢業並具備電腦使用〈word
、excel〉及中文登打之職能。
(二)為促進並照顧社會福利工作協助之弱勢對象就業,並以具有下列身分者為優先進用對象:
1、身心障礙者。2、中高齡者(年滿45歲以上至65歲者)、原住民。3、婦女(指負擔家計婦女及特殊境遇婦女)。4、大學畢業無工作經驗者。
(三)具社會福利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薪資待遇:每日薪資800元〈每月工作天數最多22天〉每人每月最多新台幣1萬7,600元整,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