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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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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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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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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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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委外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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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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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1月23日 ~ 098年02月11日 |
資格條件: |
(一)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二)
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三)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四)
非屬前項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一般性就業服務,其工作內容包括開案晤談、身心狀況評估、相關資源連結、開發就業機會、發展安置計劃、安置就業、追蹤輔導等。
(二)、
依本縣開結案標準,每月至少新開案7人,且每月應媒合成功至少3人,穩定就業2人,持續服務量30人;年度服務量應至少包含視覺障礙者媒合成功2人。
(三)、
每人未達年度服務量84人,媒合成功33人,應於核實經費中再扣除懲罰性違約金,額度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年度驗收時退還甲方。 |
工作地址: |
本局或所屬單位 |
聯絡方式: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於2/3日以後於上班時間內逕向臺北縣政府採購處售標室(29603456#5658)繳交新台幣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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