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60%,測驗占40%。

專業科目:

  1. 中級會計學。
  2. 高等會計學。
  3.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4. 審計學。
  5.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6. 稅務法規。

及格標準:

  1. 國文:達當次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
  2. 其餘科目:滿60分為及格。
  3. 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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