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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60%,測驗占40%。
專業科目:
中級會計學。
高等會計學。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審計學。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稅務法規。
及格標準:
國文:達當次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
其餘科目:滿60分為及格。
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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