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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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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勞保2字第0990140529號
主  旨: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主任委員 王如玄
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90140529號公告修正發布,自100年1月1日施行

投保薪資等級

月薪資總額
(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月投保薪資

日投保薪資

第1級

17,880元以下

17,880元

596元

第2級

17,881元至18,300元

18,300元

610元

第3級

18,301元至19,200元

19,200元

640元

第4級

19,201元至20,100元

20,100元

670元

第5級

20,101元至21,000元

21,000元

700元

第6級

21,001元至21,900元

21,900元

730元

第7級

21,901元至22,800元

22,800元

760元

第8級

22,801元至24,000元

24,000元

800元

第9級

24,001元至25,200元

25,200元

840元

第10級

25,201元至26,400元

26,400元

880元

第11級

26,401元至27,600元

27,600元

920元

第12級

27,601元至28,800元

28,800元

960元

第13級

28,801元至30,300元

30,300元

1,010元

第14級

30,301元至31,800元

31,800元

1,060元

第15級

31,801元至33,300元

33,300元

1,110元

第16級

33,301元至34,800元

34,800元

1,160元

第17級

34,801元至36,300元

36,300元

1,210元

第18級

36,301元至38,200元

38,200元

1,273元

第19級

38,201元至40,100元

40,100元

1,337元

第20級

40,101元至42,000元

42,000元

1,400元

第21級

42,001元以上

43,900元

1,463元

備註


 

一、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2,540元(12,540元以下者)、13,500元(12,541元至13,500元)、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及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五級,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三、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 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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