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我有疑問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大陸證照不動產證照醫護證照英語學習法律證照
 

核釋「保險法」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一、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如下:

(一) 不動產達可使用狀態且已利用,並有合理之投資報酬率者,可認定為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但不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或搭建其他未經合法編釘門牌號碼建物使用之情形。
(二) 前款所稱合理之投資報酬率以不動產出租率達百分之六十(出租面積/持有面積)且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帳面價值)不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二碼為準。
(三) 前款年化收益率之比較基準,係以出租時當月第一個營業日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二碼為準,評估方式採逐月檢核出租率及年化收益率之方式為之。
(四) 不動產達可用狀態但未利用或投資報酬率未達標準者,應敘明可用狀態與實際利用無法同時配合之理由專案報核。
(五) 不動產未達可用狀態但已開發中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專案報核。
(六) 不動產未達可用狀態且未開發者,原則禁止;但有特殊事由,如無法開發亦無法處分轉讓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專案報核。
(七) 保險業投資於素地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已領有建造執照,可立即開發之土地,並應於取得後六個月內開工。
2、 可獨立興建且無需再與鄰地合併開發之土地,並應於取得後九個月內送件申請建造執照。
(八)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未符前述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專案報核:
1、 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均未即時利用者,應於屆滿二年期限前二個月內,向本會申請專案報核;本會核准展延到期前仍未即時利用,亦應於展延到期前二個月內向本會提出展延申請。
2、 自取得不動產之日起二年內曾有使用收益,但事後中斷或不符投資報酬率之標準者,則應自中斷之日起於屆滿二年期限前二個月內,向本會申請專案報核。本會核准展延到期前仍未即時利用,亦應於展延到期前二個月內向本會提出展延申請。
3、 前述中斷時效之計算,如中斷後又符合第(二)款之認定標準,但未連續符合六個月以上者,前次中斷時效應併計之,且合併後有屆滿二年之虞者,應依前目規定辦理。

三、 本會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八○二五○四○一一號令自即日廢止;本令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陳裕璋

 
 
免費考試講座
5/19(六)下午 03: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建國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屏東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嘉義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蘆洲
5/20(日)下午 01: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中壢
5/20(日)下午 02: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竹南
5/19(六)下午 03:00 (台北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宜蘭
5/19(六)下午 07:00 (台北市)
公幼教保員招考免費講座-台北
5/19(六)下午 07:00 (台中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逢甲
5/20(日)下午 01:00 (台北市)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花蓮
 

相關資料索取
一般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財稅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教育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會計(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戶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地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免費索取-準備要領、最新考訊
公務職缺入口網-更新資料索取
高普考、地方特考資料索取
我剛畢業,想了解公職國營事業考試資訊
 


 
 


 | 高普考 |  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鐵路特考 |

| 記帳士 | 會計乙級 | 地政士 | 不動產經紀人 | 醫事檢驗師 | 護理師 | 領隊導遊人員 | 華語師資證照 |
|
教師甄試 | 教師檢定 CFA | 證券分析師 | 證券營業員 | 理財規劃人員 | 期貨營業員
|
 | 三民首頁 | 網路書店 | 網路刷卡 | 便利商店繳款
|

©三民補習班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基隆 宜蘭 全國服務
台北總部代表號 (02)2388-1051,傳真(02)2314-2049,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號3樓

台北站前服務處電話 (02)7728-5858,傳真(02)2311-262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號

三重服務處電話 (02)7729-3755,傳真(02)2986-8029,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335號1樓

板橋服務處電話 (02)2951-8880,傳真(02)2951-1581,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33號1樓

桃園服務處電話 (03)271-4658,傳真(03)336-4935,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

中壢服務處電話 (03)426-1911,傳真(03)426-1921,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路88號13樓

新竹服務處電話(03)621-4368,傳真(03)527-7653,地址:新竹市東門街39號1樓
台中復興服務處電話 (04)3702-5858,傳真(04)2220-7732,地址:台中市復興路四段80號1樓

台中逢甲服務處電話 (04)3707-4556,傳真(04)2451-5684,地址:台中市青海路二段365號1樓

台南中山服務處電話(06)703-4516,傳真(06)221-7901,地址: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91號3樓

台南成功服務處電話(06)222-1598,傳真(06)222-1597,地址:台南市北區成功路25號1樓

高雄中山服務處電話 (07)976-8899,傳真(07)235-1457,地址:高雄市中山一路162號8樓

高雄建國服務處電話 (07)976-9258,傳真(07)236-0049,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13號1樓

高雄鳳山服務處電話 (07)976-9838,傳真(07)799-7906,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