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我有疑問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大陸證照不動產證照醫護證照英語學習法律證照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條文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056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24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6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其已充任負責人或業務人員者,解任之,不得充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並由主管機關函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本法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尚未逾三年或調協未履行。
八、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
九、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受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處分,或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第一百零四條解除職務之處分,尚未逾三年。
十一、曾擔任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而於任職期間,該事業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處分,或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或第五款停業或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尚未逾一年。
十二、受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撤換或解除職務之處分,尚未逾五年。
十三、經查明接受他人利用其名義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
十四、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發起人及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前項規定。

第 124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免費考試講座
5/19(六)下午 03: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建國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屏東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嘉義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蘆洲
5/20(日)下午 01: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中壢
5/20(日)下午 02: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竹南
5/19(六)下午 03:00 (台北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宜蘭
5/19(六)下午 07:00 (台北市)
公幼教保員招考免費講座-台北
5/19(六)下午 07:00 (台中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逢甲
5/20(日)下午 01:00 (台北市)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花蓮
 

相關資料索取
一般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財稅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教育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會計(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戶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地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免費索取-準備要領、最新考訊
公務職缺入口網-更新資料索取
高普考、地方特考資料索取
我剛畢業,想了解公職國營事業考試資訊
 


 
 


 | 高普考 |  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鐵路特考 |

| 記帳士 | 會計乙級 | 地政士 | 不動產經紀人 | 醫事檢驗師 | 護理師 | 領隊導遊人員 | 華語師資證照 |
|
教師甄試 | 教師檢定 CFA | 證券分析師 | 證券營業員 | 理財規劃人員 | 期貨營業員
|
 | 三民首頁 | 網路書店 | 網路刷卡 | 便利商店繳款
|

©三民補習班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基隆 宜蘭 全國服務
台北總部代表號 (02)2388-1051,傳真(02)2314-2049,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號3樓

台北站前服務處電話 (02)7728-5858,傳真(02)2311-262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號

三重服務處電話 (02)7729-3755,傳真(02)2986-8029,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335號1樓

板橋服務處電話 (02)2951-8880,傳真(02)2951-1581,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33號1樓

桃園服務處電話 (03)271-4658,傳真(03)336-4935,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

中壢服務處電話 (03)426-1911,傳真(03)426-1921,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路88號13樓

新竹服務處電話(03)621-4368,傳真(03)527-7653,地址:新竹市東門街39號1樓
台中復興服務處電話 (04)3702-5858,傳真(04)2220-7732,地址:台中市復興路四段80號1樓

台中逢甲服務處電話 (04)3707-4556,傳真(04)2451-5684,地址:台中市青海路二段365號1樓

台南中山服務處電話(06)703-4516,傳真(06)221-7901,地址: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91號3樓

台南成功服務處電話(06)222-1598,傳真(06)222-1597,地址:台南市北區成功路25號1樓

高雄中山服務處電話 (07)976-8899,傳真(07)235-1457,地址:高雄市中山一路162號8樓

高雄建國服務處電話 (07)976-9258,傳真(07)236-0049,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13號1樓

高雄鳳山服務處電話 (07)976-9838,傳真(07)799-7906,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