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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印花稅法」第6條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台財稅字第10004542740號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免納印花稅。

部  長 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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