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資料我有疑問 加入我的最愛 回到首頁

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金融證照會計記帳領隊導遊大陸證照不動產證照醫護證照英語學習法律證照
 

預告「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

回到最新法規首頁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經商字第099024333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五條。
三、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商工行政服務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968120。
(四) 傳真:02-23922944。
(五) 電子郵件:jychin@moea.gov.tw。
部  長 施顏祥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之修正。本準則之授權依據未明定申請登記文件之影本應收取之規費,爰以規費法第八條為法源,明定行政機關提供文件影本時,應徵收規費之依據,並依其行政成本明定規費之費額。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準則依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規費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準則依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增訂本準則收費之法源依據。
第二條
本準則所規定規費包括審查費、登記費、查閱費、抄錄費、影印費、傳輸費及各種證明書費。
第二條
本準則所規定規費包括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審查費、登記費、查閱費、抄錄費及各種證明書費。
配合第八條及第十條之修正增訂影印費及傳輸費之規費,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八條
查閱商業登記文件,每件新臺幣三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查閱後申請影印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十元。

僅申請提供前項文件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者,除依前項規定繳納費用外,應另繳納審查費一百元。
第八條 查閱登記簿,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一、 商業主管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文件均得以閱覽,而現行文字「登記簿及附屬文件」未能含括依職權所作成之文件,第一項文字修正為「商業登記文件」。

二、 又現行條文並未針對查閱時間有所限制,爰參考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修正第一項規定,明定查閱登記文件之收費標準。

三、 增訂第二項。
(一) 明定提供文件影本應納之費額。
(二) 又鑒於查閱後申請提供相關文件之影本,以商業登記抄本、合夥契約書、房屋租賃契約、合夥人同意書、轉讓契約書、繼承協議書等登記文件,上開文件之張數一張至數張不等,為利規費之計算以每項文件計算其份數,如影印商業登記抄本及合夥契約書,則以二份計算之。

四、 新增訂第三項。僅申請提供第二項文件影本,而未申請查閱者,因受理機關尚須審查申請人資格、申請文件等事項及事前調卷等行政作業,爰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計算其行政成本,應另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爰於第三項予以明定。
第九條
抄錄商業登記文件,每百字新臺幣三百元;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第九條
抄錄登記簿及附屬文件,每百字新臺幣三百元;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商業主管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文件,均屬商業登記文件,爰修正為「商業登記文件」。
第十條
申請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電腦報表或申請人自備之電子儲存媒體傳輸下列資料,除應繳納電腦基本抄錄費新臺幣五千元外,抄錄家數超過五百家時,每增加抄錄一家,另繳納抄錄費新臺幣十元:
一、 商業統一編號。
二、 名稱。
三、 組織。
四、 所營業務。
五、 資本額。
六、 所在地。
七、 負責人姓名。
八、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人之姓名。
九、 核准設立登記日期。
第十條
申請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電腦報表或申請人自備之電子媒體抄錄下列資料,除應繳納電腦基本抄錄費新臺幣五千元外,抄錄家數超過五百家時,每增加抄錄一家,另繳納抄錄費新臺幣十元:
一、 商業統一編號。
二、 名稱。
三、 組織。
四、 所營業務。
五、 資本額。
六、 所在地。
七、 負責人姓名。
八、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人之姓名。
九、 核准設立登記日期。
任何人以電腦報表或電子儲存媒體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提供大筆商業登記資料,乃係透過電腦資訊系統傳輸資料予電子儲存媒體或列印於電腦報表,並非以手工抄寫之抄錄方式提供,第一項爰予文字修正。

 
 
免費考試講座
5/19(六)下午 03: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建國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屏東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嘉義
5/19(六)下午 04:00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蘆洲
5/20(日)下午 01: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中壢
5/20(日)下午 02:00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竹南
5/19(六)下午 03:00 (台北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宜蘭
5/19(六)下午 07:00 (台北市)
公幼教保員招考免費講座-台北
5/19(六)下午 07:00 (台中市)
郵局招考免費講座-逢甲
5/20(日)下午 01:00 (台北市)
公職、國營事業招考免費講座-花蓮
 

相關資料索取
一般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財稅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教育行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會計(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戶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地政(三、四、五等)資料索取
免費索取-準備要領、最新考訊
公務職缺入口網-更新資料索取
高普考、地方特考資料索取
我剛畢業,想了解公職國營事業考試資訊
 


 
 


 | 高普考 |  初 考 | 地方特考 | 行政警察 | 關務特考 | 郵政考試 | 司法特考 | 鐵路特考 |

| 記帳士 | 會計乙級 | 地政士 | 不動產經紀人 | 醫事檢驗師 | 護理師 | 領隊導遊人員 | 華語師資證照 |
|
教師甄試 | 教師檢定 CFA | 證券分析師 | 證券營業員 | 理財規劃人員 | 期貨營業員
|
 | 三民首頁 | 網路書店 | 網路刷卡 | 便利商店繳款
|

©三民補習班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基隆 宜蘭 全國服務
台北總部代表號 (02)2388-1051,傳真(02)2314-2049,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號3樓

台北站前服務處電話 (02)7728-5858,傳真(02)2311-262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號

三重服務處電話 (02)7729-3755,傳真(02)2986-8029,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335號1樓

板橋服務處電話 (02)2951-8880,傳真(02)2951-1581,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33號1樓

桃園服務處電話 (03)271-4658,傳真(03)336-4935,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權路6號6樓

中壢服務處電話 (03)426-1911,傳真(03)426-1921,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路88號13樓

新竹服務處電話(03)621-4368,傳真(03)527-7653,地址:新竹市東門街39號1樓
台中復興服務處電話 (04)3702-5858,傳真(04)2220-7732,地址:台中市復興路四段80號1樓

台中逢甲服務處電話 (04)3707-4556,傳真(04)2451-5684,地址:台中市青海路二段365號1樓

台南中山服務處電話(06)703-4516,傳真(06)221-7901,地址: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91號3樓

台南成功服務處電話(06)222-1598,傳真(06)222-1597,地址:台南市北區成功路25號1樓

高雄中山服務處電話 (07)976-8899,傳真(07)235-1457,地址:高雄市中山一路162號8樓

高雄建國服務處電話 (07)976-9258,傳真(07)236-0049,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13號1樓

高雄鳳山服務處電話 (07)976-9838,傳真(07)799-7906,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