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稅務相關法規更多最新法規 >>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200022530號

一、 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事務,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8條及第16條規定代墊退稅款並申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所產生之溢付稅額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核實退還,惟應以當期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申報扣減金額為限。

二、為簡化手續,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查明辦理,毋須逐案報經本部核准。

部  長 張盛和

索取相關資料

財稅行政 稅務特考 關務特考 記帳士
高普考 會計師 會計乙級 IFRS專班
延伸閱讀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