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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考試科目  
 
考試名稱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政府會計、中級會計學、審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財政學、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申論題 + 選擇題
普考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會計學概要、審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初考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會計學大意、會計審計法大意
選擇題
地特
三等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政府會計、中級會計學、審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財政學、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申論題 + 選擇題
地特
四等
  • 國文(公文20%、作文60%、選擇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會計學概要、審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地特
五等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會計學大意、會計審計法大意
選擇題

※及格標準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七條規定: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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