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台港澳居民可申請參加的中國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為:臨床、口腔、中醫。
全國職業醫師資格,根據《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衛生部關於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由國家衛生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實踐技能考試與醫學綜合筆試兩項考試須一次性通過,年度實踐技能考核合格,而醫學綜合筆試不合格,其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不作為以後年度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依據。考試通過後拿《醫師資格證書》,註冊一般由單位統一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註冊後拿到《醫師執業證書》。如果拿證兩年後還沒有註冊,就需要再培訓3~6個月,並通過考核後才能註冊。資格審查及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統一於2008年03月31日截止。
考試時間和科目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一)
實踐技能考試
考試時間:每年6月,題目全國統一命題,半天內考完。
考試方式: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
(二)
醫學綜合筆試
考試時間:每年9月下旬的星期六、日。(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題型: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總題量約為600題。
考試科目: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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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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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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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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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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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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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礎 知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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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
為
選
擇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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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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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知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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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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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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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知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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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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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技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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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
報考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連續工作兩年以上
◎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連續從工作五年以上
◎七年制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以及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者,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考試報考條件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工作者,可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
◎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護理、助產、藥學、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
◎非現役軍人卻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出具之試用期證明報考者,或在軍隊報名加醫師資格考試者
◎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