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考試科目

警專考試科目

警專考試調整科目及命題範圍

108課綱實施後,111年起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的考科共6科,包含國文、英文、數學A、數學B、社會、自然,因此自112年起警專考試科目將一併調整筆試科目及命題範圍。在數學部分,甲組考「數學甲」(命題範圍同學測「數學A」);乙組考「數學乙」(命題範圍同學測「數學B」)。甲組原考科物理、化學2科合併為「物理與化學」1科,乙組原考科歷史、地理2科合併為「歷史與地理」1科,各組別筆試科目「共計4科」。

警專考試初試(筆試)科目

甲組

【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

  • 國文(含作文佔40%)

  • 英文

  • 數學甲(命題範圍同學測「數學A」)

  • 物理與化學

乙組

【行政警察科、保安警察科】

  • 國文(含作文佔40%)

  • 英文

  • 數學乙(命題範圍同學測「數學B」)

  • 歷史與地理

警專考試初試(筆試)科目出題範圍

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 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警專考試初試(筆試)考科題型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

警專考試初試(筆試)計分方式

甲組:「國文」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50%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警專考試初試(筆試)合格標準

1.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與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歷史與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2. 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第 3 條第1、2 項規定。
3. 甲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4. 乙組: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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