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

作者:林O元

負債

所謂負債,是指由於之前的交易或事項所產生的現有債務,需要企業在將來以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進行清償,從而引起將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公司營運所需資金,除投資者投入以外,向銀行或透過金融市場借入資金亦為重要來源。此外,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其他單位勞務供應,而積欠其他單位的款項。其中,公司因接受投資者投入資金而應給付投資者的利潤,以及應繳納的稅金、應給付職工的薪資、福利費用等,均屬公司負債。


流動負債


定義條件

一、廣義定義
預期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以現金支付之負債,稱之為流動負債。
二、狹義定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
1.企業營運所發生之債務,預計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因交易目的而發生者。
3.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
4.企業無法繼續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三、特殊條件
1.資產負債表日後之再融資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之金融負債,企業若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始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應列為長期負債。
2.資產負債表日前之再融資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之金融負債,企業若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展期超過一年),應列為長期負債。

主要項目

一、流動負債項目
應付帳款
(與"進貨"為一體兩面)    認列時點根據下列條件決定:
起運點交貨(FOB shipping point)
目的地交貨(FOB destination)
列為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長期負債一年內到期之部分     若符合下列條件,則應繼續列為長期負債:
1.超過原訂期限12個月。
2.企業有能力且有意圖進行長期融資者。
3.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之金融負債,企業若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展期超過一年),應列為長期負債。
存入保證金    根據預期退還之期限,認列為流動負債或長期負債。
應計負債    應付租金、應付薪資、應付利息。
預收收益    企業尚未交付勞務或貨物前,已先預收之貨款。
員工休假及請假給付    企業員工若當年假期未使用完,可累積至隔年使用,應列為公司負債(不可累積之休假,不認列)
或有負債    若或有損失經評估後,係未來很有可能發生者,則應調整入帳<詳見(二)>。
虧損性合約    無法取消之合約,若履行該合約所發生之不可避免成本超出預期收益者,則應直接認列損失。
應付現金股利    列為流動負債
二、特殊項目
1.或有負債:
(1)定義:
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既存的事實或狀況,恐已對企業產生利得或損失,惟其結果如何,取決於未來不確定事項之發生或不發生者,稱之為或有事項。若該事項可能對企業產生支付義務者,則為或有負債。
(2)常見之或有事項:
A.應收款項恐無法全數收回。
B.產品或勞務出售另附售後服務保證者,或因產品瑕疵可能承擔損害賠償。
C.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超過投保金額,對企業資產可能造成損失者。
D.資產恐被政府徵收或沒收。
E.因侵權行為(如侵害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租稅訴訟等可能造成損失者。
F.對他人債務擔保可能造成損失或賠償者。
(3)會計處理:
極有可能    應揭露    調整入帳
1.「極有可能」+「金額可合理估計」兩者缺一不可。
2.估計損失具有上下限:
(1)選取最允當之金額。
(2)若無最允當金額可供選定,則選取下限金額進行認列,同時揭露尚有額外損失發生之可能性。        
有可能    得揭露    應揭露
極少可能    不必揭露    得揭露
2.應付現金股利:
因本質為現金,故應付而未付之現金股利,歸類為流動負債。若股利性質為股票股利者,因未涉及現金,與股本有直接關係,故應付股票股利(IFRS:待分配股票股利)列為股東權益下。
3.非流動負債(常被誤認為流動負債的項目):
(1)定義:
一年內到期且將透過償債基金清償之負債應列為長期負債。
(2)案例說明:
企業憂心意外風險太高,故每年提列一筆費用(自保費用)為自保準備,以因應意外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不符合會計原則,理由如下:
A.風險尚未發生,故無「現時義務」,即無現階段必須承擔之支付義務,不符合會計入帳標準。
B.自保費用並無分散風險給他人分擔,故提列自保準備並無實質意義。
C.提列自保準備,意謂事先預告公司接下來會面對的風險損失,即以此掩蓋企業日後確實發生的營業風險損失,等同於替未來疏於風險管理的責任,先預留下台階(企圖傳達"未來風險損失,均已透過自保準備進行cover"的訊息)。
如此將使報表使用者無法對企業風險進行客觀評估。
4.產品售後服務保證:
(1)配合原則:
銷貨當年度,即須依未來可能發生之「跨年度產品保證費用」入帳,而當中預計一年內發生之保證費用為短期負債。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上之保證費用,則為長期負債。
(2)會計處理:


長期負債


一般公司債

一、發行價格
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呈現反向關係,故殖利率越高,債券市價越低;反之,殖利率越低,債券市價越高。
殖利率>票面利率    債券市值低於面額<折價債券>-Discount Bond。
殖利率=票面利率    債券市值等於面額<平價債券>-Par Bond。
殖利率<票面利率    債券市值高於面額<溢價債券>-Premium Bond。
二、發行日會計處理
三、介於二付息日間發行者
1.發行公司應將發行時所獲得之金額,區分為應付公司債發行價格(含公司溢價或折價)及應付利息。
2.利息的部分,除貸計應付利息外,亦可貸計利息費用,與下次付息時借計之利息費用金額部分抵銷,獲得實際借款期間真正應負擔之利息。公司債於發行後買進
購買價=發行價+應計利息(面額×利率×天數)
四、公司債發行成本
應做為公司債發行金額之減少發行金額於扣除發行成本後入帳。
五、債券流通在外之會計處理
1.利息:
(1)於付息日認列利息費用。
(2)結帳日若非付息日,應將前次付息日至結帳日之應計利息。
2.折溢價攤銷:
(1)對財報之影響:
(2)說明:
A.利息費用:來自市場利率影響損益表
B.支付利息:來自票面利率影響現金流量表
C.公司債利息折溢價:屬負債評價科目
D.折價攤銷金額與溢價攤銷金額,均為「逐年遞增」。
六、折溢價攤銷方法與後續影響
1.折溢價攤銷的方法:
(1)利息法:
A.帳面價值
折價債券---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應付公司債面額-折價
利息費用=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市場利率(殖利率)=支付利息+折價攤銷
溢價債券---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應付公司債面額+溢價
利息費用=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市場利率(殖利率)=支付利息-溢價攤銷
B.應付利息=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票面利率
真正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金額!
C.折(溢)價攤銷額
折價攤銷額=應付利息-利息費用
溢價攤銷額=利息費用-應付利息
D.對帳面價值之影響
折價攤銷使應付公司債之帳面價值增加,而隨到期日之接近逐漸趨近面額。
溢價攤銷使應付公司債之帳面價值減少,而隨到期日之接近逐漸趨近面額。
(2)直線法:
將公司債之折溢價金額,於債券發行期間內,平均攤銷。
2.折溢價攤銷對現金流量之影響:
溢價攤銷使負債減少現金流量減少。
折價攤銷使負債增加現金流量增加。
3.折溢價攤銷對損益之影響:
(1)折價:
A.債券發行初期:
攤銷利息費用(利息法)<攤銷利息費用(直線法)
淨利(利息法)>淨利(直線法)
B.債券發行後期:
攤銷利息費用(利息法)>攤銷利息費用(直線法)
淨利(利息法)<淨利(直線法)
(2)溢價:
A.債券發行初期:
攤銷利息費用(利息法)>攤銷利息費用(直線法)
淨利(利息法)<淨利(直線法)
B.債券發行後期:
攤銷利息費用(利息法)<攤銷利息費用(直線法)
淨利(利息法)>淨利(直線法)
七、債券贖回損益:
1.贖回市價>當時帳面價值贖回損失
2.贖回市價<當時帳面價值贖回利得
※帳面價值=債券面額+溢價餘額

可轉換公司債

一、定義
由發行公司給予持有人在持有一段時間後,得依約定之轉換比率轉換成普通股,而可轉換權利往往伴隨於公司債,故此種債券稱之為可轉換公司債。
二、會計處理
區分金融負債與股東權益,於會計實質上,等同於可分離認股權公司債,於資產負債表上須認列權益與負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會計處理:認股權可脫離公司債而獨立行使之,因此認股權具有獨立的市場價格,在會計處理上應區分為"不含認股權公司債"與"認股權",並將全部發行價格按兩者相對公平市價進行比例分攤。
認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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