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金融-選擇權

作者:林二元

衍生性金融-選擇權

壹、基本概念

所謂的選擇權(Option),就是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因此選擇權又分成買權(Call)以及賣權(Put)。與選擇權有關的幾個構成要素包括:
權利金(Premium)     
即買權或賣權的價格
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Striking Price)     
買賣契約中所記載之交易價格
標的物(Underlying Asset)     
即透過選擇權進行交易之商品
市場價格(Market Price)     
即相同交易標的物之當前市價
履約價值(Exercise Value)     
履行權利後所獲得的收益
權利期間     
即權利的有效期間

何謂選擇權

(一)定義
即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因此又分成買權(Call)以及賣權(Put),無論何種權利,買方享有履約的權利,賣方只有接受買方要求之義務。選擇權的構成要素包括:
買權(Call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購買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賣權(Put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出售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權利金(Premium)    買權或賣權的價格。買方在購買選擇權契約時,必須支付給賣方的成本。無論買方是否執行權利,賣方皆不退還權利金。
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Striking Price or Exercise Price)    
契約記載之標的物交易價格。
標的物(Underlying Asset)    
1.透過選擇權契約交易之商品,如股票、股價指數、外幣、貴金屬、農產品。
2.目前我國選擇權交易標的,僅限金融商品。
市場價格(Market Price)    相同標的物之當前市價。
履約價值(Exercise Value)    執行權利後所獲得的收益。
履約日期(Expiration Date)    一般以九個月為一期,每三個月推出一契約,例如推出日期為3月、6月、9月、12月。
1.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
只有在到期日當天才能履約(到期日前不得履約)。
2.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
於到期日前的每一天,都可履約。
3.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
一般標準型選擇權是以履約當日的標的物市價為結算價,而亞式選擇權是以到期前一特定期間之標的物平均市價為結算價。
權利期間    即權利的有效期間。
(二)影響選擇權價格(權利金)之因素
選擇權到期期間(T)    到期期間越長,標的物價格就越有機會朝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動,故無論對買權或賣權而論,其權利金越高。
執行價格(履約價格(K))    標的物履約價格越高,代表標的物之履約價格高出市價越多,買權執行價值越低(以履約價格買進比較貴),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低,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履約價格賣出,優於以市價賣出);反之,標的物之履約價格越低,代表標的物之履約價格低於市價越多,買權執行價值越高(履約價格買進比較便宜),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高,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市價賣出,優於以履約價格賣出)。
標的物市價(S)    相同商品之市價越高,代表標的物之市價高出履約價格越多,買權之執行價值越高,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高,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市價賣出,優於以履約價格賣出);反之,相同商品之市價越低,代表標的物之市價低於履約價格越多,買權之執行價值越低,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低,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履約價格賣出,優於以市價賣出)。
利率(r)    大家還記得「現值」的概念吧!折現率越高,債券的現值越低;折現率越低,債券的現值越高。同樣以折現的角度而論,利率越高,標的物之履約價格現值越低,代表買入標的物之價格相對便宜,故對買權有利,買權之權利金會上升,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反之,利率越低,標的物之履約價格現值越高,代表買入標的物之價格相對昂貴,故對買權不利,買權之權利金會下降,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
價格波動幅度(σ)    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越大,在損失已侷限於權利金的範圍下(若該交易不利於己,則選擇放棄交易,此時所損失的,就只有當初付給賣方的權利金),獲利空間無限,對於買權與賣權均有利,兩者權利金均上升。
股利或標的資產孳息(d)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發放股利,股價必隨之除息除權,將使標的資產即股票市價S下跌,導致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下跌。


貳、權利金的組成


選擇權之價格,就是權利金(P),而構成權利金的要件,又涵蓋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換言之,權利金(P)=內含價值(IV)+時間價值(TV) 。

一、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

在選擇權的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間點,執行選擇權所能得到之利益:
(一)買權
IV=MP-SP
其中:MP=標的物市價
SP=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
若MP<SP,則買權之買方可以不執行該權利,因此IV絕對不可能<0,故
1.MP>SP時,IV=MP-SP
2.MP≦SP時,IV=0
(二)賣權
IV=MP-SP
若MP>SP,則賣權之買方可以不執行該權利,因此IV絕對不可能<0,故
1.MP>SP時,IV=0
2.MP≦SP時,IV=MP-SP

二、時間價值(Time Value)

距離到期期限越長,時間價值就越大,於到期日當天,選擇權之時間價值TV=0。所以,即使是完全沒有內含價值的選擇權,在市場上還是會有人想買,這是因為只要選擇權未到期,其時間價值依然存在。


參、選擇權的應用—認購權證


無論是認購或認售權證,其交易的標的,都是股票。所謂「認購權證」,係由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針對特定一檔上市上櫃股票,所發行具備特定交易條件之有價證券。投資者支付權利金購買此權證後,得在某一特定之期間(美式買權)或特定之時點(歐式買權),以特定之履約價格,向該證券承銷商買進標的股票(實物交割),亦可直接以現金結算的方式,收取股票市價與履約價格間之價差(若市價高於履約價格S>K,則認購權證之履約價值為S-K,即兩者之價差)。

一、數量比例與價值比例

(一)可以購買的數量—執行比例
每一單位之認購權證,可以認購的股票單位數量。就當前台灣證交所之規定而論,認購權證之執行比例為1:1。但如果上市上櫃公司增資、減資、合併、股票分割,以及發放股票股利時,執行比例亦須跟著調整。
(二)對沖比率(Delta)
用以衡量選擇權價值之波動幅度,對標的股票價格波動幅度之比率。
Delta=δP/δS
其中:P=選擇權價格,δP=選擇權價格波動之差距
S=標的股票價格,δS=標的股票價格波動之差距
若Delta為0.5,則當股票現貨價格上漲10元時,權證應上漲5元10× 0.5=5元
(三)槓桿倍數(槓桿比率)
即標的股票現貨價格,為選擇權價格的幾倍—標的股票價格/認購權證價格,用以估算當標的股票價格變動1%時,認購權證將變動多少百分比。
(四)隱含波動率
係由認購權證之市場價格,所推算出來之標的股票報酬率標準差!因此當隱含波動率大時,即價格波動幅度增加時,根據前面所提過的,將使權證的價格上升。

二、認購權證之遊戲規則

(一)發行之條件資格
1.認購權證之標的股票,必須是上市上櫃股票,或是上市上櫃之股票組合。
2.認購權證發行人之資格,限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人,如證券公司(含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等業務之綜合券商)及銀行,且其最近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總額,達「三十億」以上。
3.若發行人之資格被撤銷,則已發行但尚未上市交易之權證,發行人應於接獲撤銷通知日起「十日內」,加計利息並同時返還價款給認購權證之持有人。
(二)認購權證之交易模式
1.升降單位與股票相同,且以「一千個認購權證單位」為一交易單位。
2.以標的股票之漲跌,為權證漲跌幅之計算依據。若權證之收盤價30元,標的股票之收盤價為110元,則該權證次一營業日之漲跌幅度為110×7%=7.7
故權證價格之漲跌區間為22.3~37.7元。
3.交易原則—限價申報,集合競價。
4.交易稅
(1)買賣認購權證:向賣方課徵「千分之一」之交易稅。
(2)認購權證執行(履約)時:
A.現金交割:依執行價格,對權證發行人課徵「千分之三」交易稅,並依「標的股票市價」對權證持有人課徵「千分之三」交易稅。
B.實務交割:依執行價格,對權證發行人課徵「千分之三」交易稅,並依「出售標的股票時之市價」對權證持有人課徵「千分之三」交易稅。
5.相關費用:買賣認購權證之手續費比照股票,以「千分之1.425」為上限。
6.履約期限:台灣證交所委由集保公司辦理履約相關事宜,集保公司接受券商輸入履約申請,其截止時間為「下午二時三十分」。


伍、融入選擇權的金融創新—結構型商品


透過可附加於債券的選擇權,以創造報酬,連結之標的可為股價、利率與匯率,又稱之為「連動式債券」,簡稱「連動債」,其中亦區分成「保本行商品」與「高受益型商品」。

一、保本型商品

利用債券利息或部分之本金購買選擇權,可以買入買權或賣權。
其原理一點也不難—固定收益債券+買入選擇權
假使投資人對未來股價走勢看法樂觀,可買入固定收益證券連結股票買權,屆時當標的股價上漲且高於履約價格時,投資人可執行該買權,以獲取高額收益;若未來股價未達到履約價格之水準時,投資人便放棄執行買權,而最大損失僅限於權利金成本,故得以保本。
(一)參與率
係連結標的資產報酬權利的比率,即分享選擇權價值的程度。若參與率越高,即用以購買選擇權的債券利息比重越高,投資人之潛在利益就越高,只是必須犧牲掉債券之利息收入。
(二)保本率
投資人於到期時可領回之本金額度,假若保本率為95%,則無論連結標的價格之走勢為何,於到期時之價值,絕不低於95%,投資損失鎖定於5%之範圍內。
(三)兩者之關係
參與率與保本率為反向關係(互斥)。若參與率越高,則保本率越低,這是因為用以進行選擇權操作之金額提高,故保本率相對降低。

二、高收益商品

與保本型商品完全相反,其原理為—固定收益債券+賣出選擇權
透過賣出買權之方式,賺取權利金,以提高收益。於到期時領回的本金金額無法保證,這是因為當連結標的股價上升時,買權之賣方損失無限,故無法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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