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金融-期貨

作者:林二元

衍生性金融-期貨

壹、期貨之基本概念

期貨契約(Future Contract)是一種定型化的交易契約,由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日,依既定價格買進或賣出特定質量的商品。
例如
買入〔7月份,小麥契約,3000英斗,每英斗交割價6.55元〕,到期時交割,若到期時每英斗現貨市價為6.66元,則獲利(6.66-6.55)×3000=330元;若到期時每英斗現貨市價為6.42元,則損失金額為:(6.42-6.55)×3000=-390元。
在期貨市場中,買進又稱之為作多(Long),也就是建立期貨部位,可接受賣方在到期日交貨;賣出又稱之為作空(Short),代表將原本建立的期貨部位給清算掉。期貨契約係源自於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然而兩者間仍存有若干差異。


一、期貨契約v.s.遠期契約


契約型態    
期貨契約於期交所內公開交易,為一標準化契約,契約內容中,對於交易商品之數量、品質、約定價格,以及到期日等,都有標準格式。而遠期契約是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較不具流通性與市場效率性。
結算模式    
期貨契約透過結算所每日作結算(Daily Resettle or Marking to Market),若當日結算後保證金有盈餘,則高於原始保證金的部分(Initial Margin),可隨時提領;若當日結算後有虧損,且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時,則必須限期將保證金補足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遠期契約是在到期時才一次結算,故無交易保證金的問題。
信用風險    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都是透過結算所(Clearing House)進行交易,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買賣雙方並非直接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可保證履約,免除到期時違約的風險。遠期契約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徵信,並自負對方違約之風險。
平倉與交割    期貨契約為標準化契約,若要將手上之期貨契約結清,只須進行反向平倉(Offset)即可。遠期契約受限於契約規格特殊,難以在市場上流通,故不易沖銷,大多於到期日進行實物交割。
交易成員    個人或企業,均可透過期交所的會員,參與期貨交易。遠期市場大多為法人企業,一般個人或小公司極少參與。

二、期貨市場之功能

避險功能    期貨交易最初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未來價格波動之不確定性造成之損失,亦即把價格風險移轉給願意承擔者,使成本與收益變得更穩定,此舉稱之為避險(Hedge)。例如,小麥生產者在開始種植時,便先賣出小麥期貨,在收成後,可避免因小麥價格下跌所造成之損失。麵食業者則可先買進小麥期貨,以規避未來小麥價格上漲的風險。
價格發現功能    期貨價格代表市場對未來現貨價格走勢之預期,若市場具有完全效率,則未來的價格,現在便可決定。因此,期貨價格等於預期未來的現貨市價F=f(S)。
投機功能    期貨市場的參與者,有避險者(Hedgers)與投機者(Speculators),由於避險者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因此由投機者來承接價格波動的風險。

 

三、期貨

買方與賣方之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不得於到期後放棄權利義務的履行。
由期貨契約之買賣雙方透過市場公開喊價決定。若市場有效率,則期貨價格,會等於到期時的現貨市價。
期貨交易係簽訂契約,由買賣雙方向期交所繳交保證金,承諾於約定時日交易特定之標的資產,故目前無實際交易。
保證金為定額。

選擇權
買方有權利,而賣方無權利,只有義務。
履約價格係人為議定。
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即為權利的價格(賣方收入),故目前即有實際交易,惟標的物為未來交易。
以公式計算,非定額。

四、期貨市場參與者

(一)期貨市場交易人
避險者    手上握有現貨部位,並藉由期貨交易轉移風險者。
投機者    未持有現貨部位,為追求利潤,而利用價格波動來獲利者。
套利者    在現貨與期貨間之價格失衡時,透過買低賣高之交易方式獲利者(Arbitrager)。
搶帽客    為自身利益進行期貨買賣之自營商往往在一瞬間買入或賣出大量期貨。
(二)期貨交易市場
期貨交易所
(Futures Exchange)    專責從事期貨契約集中交易的非營利性機構,期交所的會員可直接在此下單交易,非會員須委由其他會員代為交易。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期貨交易中心,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
期貨結算所
(Clearing House)    主要工作為每日交易結束後,登記每日成交資料,負責期貨契約之結算,要求會員維持一定的保證金水準。經結算所確認買賣雙方資料無誤後,買賣雙方間即無任何關係,純為買方與賣方各自對結算所負責。
期貨交易機構    1.場內經紀人
代客戶下單交易,以交易佣金為收入來源。
2.自營商
為獲得自身利潤,進行投機交易者,多為前述之搶帽客。
3.經紀商
接受客戶委託開設交易帳戶,並執行期貨買賣之公司。


貳、保證金制度


期貨交易的抵押品,即保證金(Margin),主要是做為未來保證履約,或未來交割時清算損益之用途。期貨交易之保證金,有以下區分:
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保證金額度,通常為整筆交易總值的5%~10%。
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為維護交易權益,所必須維持的保證金額度。一般維持保證金的額度,為原始保證金的75%。當客戶之保證金餘額因期貨價格的波動,而低於維持保證金時,經紀商便會對客戶寄發保證金追繳通知(Margin Call),接著客戶須將保證金餘額補足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
變動保證金
(Variation Margin)    前述應由客戶補足的差額,即為變動保證金。若客戶未在期限內將此差額補足,則經紀商會將客戶的期貨部位結清,俗稱為斷頭。


參、平倉交易(Offset,Closing Transaction)


將原本所建立的期貨部位消除,即原來為長部位(Long)也就是買進期貨者,則賣出期貨以平倉;原來的短部位(Short)也就是賣出期貨者,則買進期貨以平倉。期貨契約之買方尚未賣出,或期貨契約的賣方尚未買進契約的數量,稱之為未平倉數量(Open Interest),亦即實際上仍可繼續履行的契約數量。


肆、基差之強弱


一、定義

(一)市場對商品於未來特定時日價格之預期,創造出期貨價格。
(二)影響現貨價格之因素,也同時影響期貨價格,使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波動方向大致相同。再者,期貨契約到期時,期貨與現貨價格將趨於一致。期貨契約到期時,若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則投資人將放空期貨,並買進現貨進行套利;若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價格,則投資人將放空現貨,並買進期貨進行套利。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間之差額,稱之為基差(Basis):基差=現貨價格(S)-期貨價格(F)
(三)基差<0正常市場;基差>0異常市場。

二、判斷依據

(一)同一標的資產下,當期貨契約到期時,期貨價格將等於現貨價格,故基差為0。然而,因價格波動之緣故,基差可能為正,也可能為負。
(二)若基差數值變大,則稱為「基差轉強」(Strengthening Basis),表示現貨價之漲幅高於期貨,或是現貨價格上漲但期貨價格下跌;若基差數值變小,則稱為「基差轉弱」(Weaking Basis),表示現貨價格之漲幅低於期貨,亦或是期貨價格上漲但現貨價格下跌。
換言之,基差轉強,代表期貨相對處於弱勢;基差轉弱,代表期貨相對處於強勢。


伍、期貨交易策略


一、避險操作策略

多頭避險
(Long Hedge)    於市場上買進期貨,以規避未來現貨市價上漲的風險交易者準備在未來買進現貨,卻又擔心未來現貨價格上漲,故先以期貨契約將價格鎖定在目前較低的價位。未來到期時,若現貨市價上漲,則期貨部位將產生利得金額,可用以貼補現貨交易的損失。
空頭避險
(Short Hedge)    於市場上賣出期貨,以規避未來現貨市價下跌的風險交易者準備在未來賣出現貨,卻又擔心未來之現貨價格下跌,因此先以期貨契約將價格鎖定在目前較高的價位。未來到期時,若現貨市價下跌,則期貨部位將產生利得金額,可用以貼補現貨交易的損失。
交叉避險策略    假若市場上沒有與現貨相同之期貨商品,則可透過其他與現貨高度相關的期貨商品,進行避險。縱使無法等同於前述之多頭避險與空頭避險,然而只要現貨價格與某期貨價格之關連性很高,則仍可創造一定程度之避險效果。這樣的避險方式,稱為交叉避險(Cross Hedge)。

二、避險方式

透過股價指數期貨的方式,將目前投資組合之βp係數,調整到設定之目標βp係數。若契約口數為正,則買進期貨;若契約口數為負,則賣出(放空)期貨。
買賣契約期貨口數=現貨部位總價值/每口期貨契約價值× (目標β_p  – 目前β_p  )


陸、基差風險


若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為反向變動,則單純之多頭與空頭避險,便無法完全達到避險效果,而這就是基差變動所造成的,稱之為基差風險(Basis Risk)。基主要成因為:
一、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有落差
二、避險者在期貨契約到期前,便將期貨部位平倉
三、期貨須考慮持有成本
期貨契約到期前,基差隨時有出現變化的可能,故無法掌握接下來基差會轉強或轉弱,會轉為正值或負值,因此產生了基差風險。若基差轉強期貨相對弱勢,現貨相對強勢,有利於放空期貨之空頭避險,卻不利於買進期貨之多頭避險者;若基差轉弱期貨相對強勢,現貨相對弱勢,有利於買進期貨之多頭避險者,卻不利於放空期貨之空頭避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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