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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轉調年限 考試院專案研擬放寬

公務人員轉調年限 考試院專案研擬放寬

公務人員轉調年限 考試院專案研擬放寬

考試院舉行院會針對「公務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規定之檢討」進行專案報告,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根據現行規定,高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後,限制3年內不得轉調其他單位,特種考試限制6年不得轉調,這項規定的初衷是希望穩定機關人事,但近年持續有聲音反映,這樣會使部分人員難以兼顧工作及家庭。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限制轉調規定與機關用人穩定相關,有解決的迫切需求,已請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檢討研議。

現行規定公務員至少3年不得申請轉調

根據公務考試法第6條規定,高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特種考試也有相關限制,及格人員6年內不得申請轉調。該規定原是為了維持機關人事穩定,但限制初任公務人員於一定年限內不得轉調其他單位,若部分人員有特殊需求,將導致人員無法兼顧工作及家庭,因此近年來各界持續提出建議,希望考試院放寬甚至是取消該規定。

公家機關傾向維持現狀 考選部:應協調最佳解方

針對公務限制轉調規定,考選部兩度調查用人機關意見,確認到大多數機關認為現行規定已相當具有彈性,為了維持人事穩定,減少訓練成本,仍希望維持現行制度,但確實也有少部分用人機關表示可以適度放寬年限,以符合政府所提倡的職場友善政策。考選部也指出,造成機關人才流動的因素眾多,並非單純只用限制轉調規定就能綁住人才,各機關應該在精進人事管理架構的前提下,共同協力找出最佳解方。

考試院長指示研議公務人員限制轉調規定

考試委員也認為,規定應兼顧用人需求與人道考量,為求周延,應檢討相關配套措施。考試院長黃榮村於院會最後裁示,限制轉調規定與機關用人穩定相關,但必須要能兼顧初任公務權益,為了在其中取得平衡點,應該要具備相關配套措施,目前難以就此案做出定論,但此案確實有解決的迫切需求,已在院會中責成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會同權責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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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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