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最新公告

報名日期:102.03.12(二)-03.21(四)

考試日期:102.06.15(六)-06.17(一)

三等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18~37歲,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18~37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考試地點: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7考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正確考情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1.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

2.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2 個月,實務訓練2 個月(合計24 個月)。

3.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訓練16 個月,實務訓練2 個月(合計18 個月) 。

4. 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5.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 條第3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

6. 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亦同。
7. 本項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 條第3 項及第6項規定之事由,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正確考情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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