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類別與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算至考試舉行前1日止),具有下表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各考試中,只要符合其中1項資格即可報考該考試。

考試名稱

級別

考試資格

高考

一等

取得博士學位者。

二等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三等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四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普考

四等

1.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五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初考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其他規定與體檢表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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