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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最新高普考草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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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考試院於108八年1月16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職系說明書」,定自一百零九年1月16日 施行,並遵依考試院第十二屆施政綱領,檢討整併公務人員考試類科、 調整應試科目,以提升選才效能,擬具本考試規則有關應考資格及應 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職系由現行96個調整為57個,以簡併、彈性原則,及行政類通才深化、技術類專才專業為檢討方向,該修正直接影 響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設置。

查現行高考三級考試類科數為123個、普通考試為78個,各類科應試科目除普通科目外,普通考試 專業科目自42年起即列考四科;高考三級考試則自62年起列考六科至今。為使教、考、用緊密結合,考選部經多方徵詢學者專家 與用人機關意見,據以研擬修正草案,其中高考三級考試類科數為100個、普通考試為62個。

謹將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行政類類科之報考學歷因無專業學歷限制,獨立學院、高中以上 學歷資格即可分別報考高考三級、普通考試,以行政類通才為本 次職系整併重要理念,基於考用配合,其類科設置自當以衡鑑具備該職系核心職能之通才為依歸,俾錄取人員勝任整併後職系各 項職務,是以考試類科朝職系發展趨勢進行檢討整併。

二、技術類類科應考資格有其報考學歷科系、領域之限制,與行政類 有別,考試類科設置仍應考量同職系下存有專業領域差異情形。 為滿足公務機關各專業用人需求,採取分殊化之考試類科設置方 式,整體上延續現有分類,除與技術類應較專業取向之職系檢討 方向一致,並維持現行專業發展趨勢。

三、考量目前所列考專業科目過多,稀釋評量效能,不利於人才篩選。 為解決上開問題,考選部前於一百零六年即研議以列考核心專業 知能基礎科目為導向,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分別減列二科、一科2專業科目為原則,提升各專業科目占分比重。現配合職組職系修 正通過,基於考選專業核心化、能力多元化及人才友善化之精神, 於既有基礎下賡續檢討應試專業科目。

四、配合第四條附表三高考三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之調整,為免適 用本規則第二條附表一之附註一原規定「技術類科專業科目有二 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之應考人, 於本次修正施行後無法應考,爰增訂三年緩衝規定,以為過渡。

【附表】高普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高普考詳細考試資訊 108年國家考試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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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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