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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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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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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駕駛執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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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牌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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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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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財經建設
作者:陳亦凡重要財經建設
(一) 戰後初期(西元 1945 ~ 1953 年)
1. 1949 年金融幣制改革,發行新臺幣。
2. 推動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後,培植出廣大的自耕農以及強大的糖、米產業, 奠定發展所需的經濟基礎。獎勵私營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力。
三七五減租(西元 1949 年):規定每年佃農對地主繳納的地租,不得超過年收穫量的 37.5%。
公地放領(西元 1951 年):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申請承領公地,在繳清全部地價 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予農民,旨在扶植自耕農。
耕者有其田(西元 1953 年):政府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放領給現耕農民。此政策 使農民得以擁有土地,提高生產意願與生產力,除增加產 量,同時改善農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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