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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 未來中小學教師須受評鑑

【2014.08.26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張明文在22日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上表示,教育部已經將教師法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待立法通過後,未來中小學教師每4年都必須接受1次專業評鑑。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張明文指出,教育部提出的教師法修正草案中,評鑑對象包含全國中小學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及公立中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教學年資滿4年者每4年評鑑1次,未滿4年的老師每2年接受1次評鑑。

按照教育部草案,教師評鑑規劃年資4年內的初任教師2年一次,一般教師4年一次,評鑑結果未達基準的教師,需於1年內接受複評,再未通過則安排校內外教學輔導人員協助,擬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持續精進教學能力。具體評鑑方法包括入班觀課、審視教學檔案、專業社群對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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